作者:潘雪冬  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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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就诊后,许多患者发现:住院期间的病历原件必须由医院保管,个人只能获取复印件。这种规定常引发患者的不解甚至质疑——“为什么自己花钱看病,却不能带走病历原件?”实际上,这一规定背后涉及法律约束、医疗安全、患者权益保护等多重因素。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医疗安全及患者权益等角度,解读这一规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法律明确要求:病历原件的“证据属性”不可替代

病历不仅是诊疗记录,更是法律纠纷中的关键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争议时,医患双方需共同封存病历,且封存件由医疗机构保管。这一规定的核心原因包括:

1.保障证据完整性病历原件包含医生书写记录、签名、修改痕迹等原始信息,是司法鉴定医疗过错的核心依据。若患者带走原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被损坏,影响纠纷处理的公正性。

2.法律责任的明确划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病历。若原件丢失或损坏,医院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甚至因“隐匿病历”被推定存在过错。

3.长期保存的强制性医院需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保存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门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而个人保管易因环境、疏忽导致损坏,难以满足长期存档要求。

二、医疗安全:病历是质量管理的“生命线”

病历的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1.诊疗连续性的保障患者复诊或转院时,医生需调阅既往病历以评估病情进展。若原件分散在个人手中,可能导致信息缺失,影响后续治疗决策。

2.医院质控与科研的基础病历是医院开展质量检查、教学研究的重要数据源。例如,通过分析病历中的用药记录和手术方案,可优化诊疗流程、降低医疗风险。

三、患者权益:复印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尽管无法带走原件,但患者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具有同等效力的复印件:

1.病历内容的全面覆盖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2.便民服务的升级

自助打印:多地医院设置自助打印终端,可快速打印,减少排队等待。

线上申请:部分医院支持网络申请、邮寄服务。

费用透明:工本费通常按页收取(约0.5元/张),且需加盖公章确保法律效力。

四、纠纷处理:封存与启封的严格程序

当发生医疗争议时,病历的封存流程严格规范,以平衡医患权益:

1.封存范围   现行法规允许封存全部病历。

2.双方在场与清单确认   封存需医患双方共同参与,医院需开具封存清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保过程透明。

3.保管期限与启封条件启封需医患双方共同参与。但是,若医疗纠纷已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院可自行启封。

五、未来方向:数字化破解“原件困局”

随着技术进步,电子病历的普及正逐步减少对纸质原件的依赖:

1.电子病历共享   试点中的区域医疗平台(如郑州)支持跨机构调阅,患者无需反复复印纸质资料。

2.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通过不可篡改的电子签名,确保病历真实性与安全性,未来或可授权患者直接访问加密电子档案。

3.无纸化归档医院推行电子归档后,患者可在线申请电子版病历,兼顾便捷与管理规范。

结语:理解与合作,共筑医患信任

病历管理的严格规定,本质是平衡患者知情权、医疗质量安全与法律风险。对患者而言,及时复印并妥善保存病历复印件,既能满足日常需求,又能在纠纷中有效维权;对医院而言,规范管理病历原件,是对医疗安全与法律责任的坚守。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这一传统矛盾有望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化解。毕竟,每一份严谨管理的病历,都是守护生命健康的“无声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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