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产科医生,常常会被问到以下这几类问题:“我在不知道已经怀孕的情况下用了一些药物,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吗?”,“我在妊娠期感冒发烧,能使用药物治疗吗?”,“我长期用药治疗慢性病,怀孕后需要停药吗?”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根据妊娠期用药原则,对妊娠期常见症状给出用药建议。
妊娠期用药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2.在医师指导下选用有效且相对安全的药物;3.应选择单独用药、避免联合用药;4.使用最小有效剂量,尽可能缩短用药时间;5.慢性病患者尽量在孕前调整好用药方案,妊娠期根据专科医师意见调整药物剂量。
妊娠期用药评估
如孕妇已用了某种药物,应根据用药种类、用药时孕龄、用药时间长度和剂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害程度。
1.用药种类。FDA药物分类: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曾根据药物对动物或人类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风险,制定妊娠期用药分类系统(A、B、C、D、X),虽然后来被更详细的“妊娠与哺乳期标识规则”取代,但原分类仍被广泛参考。A类:安全可用。如合理剂量的维生素、甲状腺素等。B类:相对安全。如青霉素类抗生素、对乙酰氨基酚等。C类:权衡利弊使用,建议仅在潜在收益大于风险时使用,如治疗严重感染或慢性病。如大部分抗抑郁药、部分抗病毒药、抗真菌药、抗结核药等。D类:明确风险,在某些危急情况下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如抗癫痫药、四环素类、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X类:绝对禁用,对动物和人类均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如异维甲酸、沙利度胺、甲氨蝶呤、己烯雌酚、利巴韦林等。
避免“中草药无害”误区:部分中药有较强毒性,过量使用可致母体或胚胎中毒;部分中药行气活血、易动胎气,孕早期使用可能引发流产。
中成药:需辨证用药,使用前需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尽量口服给药,同时尽量缩短用药疗程。
2.用药时孕龄与损害性质密切相关。①受精后2周内,相当于孕4周以内,药物对胚胎影响为“全”或“无”,“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表现为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②受精后3~8周,相当于孕5~10周,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此时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即可能出现畸形。③受精后9周至分娩,相当于孕11周以后,是胎儿生长发育和功能完善阶段,受到有害药物作用易使胎儿神经系统受损,还可表现为胎儿生长受限、低体重儿、新生儿功能行为异常等。
妊娠期常见症状的可用药物
1.发热或疼痛:对乙酰氨基酚(B类)。
2.感染性疾病。①细菌感染:青霉素类(B类,如阿莫西林)、头孢菌素类(B类,如头孢唑林、头孢呋辛等)、大环内酯类(B类,如红霉素、阿奇霉素等)、克林霉素(B类)。②病毒感染:阿昔洛韦(B类)、替诺福韦(B类)、奥司他韦(C类,需充分评估)。③局部感染,常见如阴道炎症:克林霉素(B类)、甲硝唑(B类,避免孕早期大剂量使用)、克霉唑外用(B类)、制霉菌素外用(B类)。
3.过敏性疾病:氯雷他定(B类)、西替利嗪(B类)。
4.恶心呕吐:维生素B6(A类)、甲氧氯普胺(B类)、昂丹司琼(B类,有争议)。
5.腹泻:蒙脱石散(B类)、复合乳酸菌制剂。
6.便秘:乳果糖(B类),避免刺激性泻药。
7.咳嗽咳痰:乙酰半胱氨酸(B类)、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B类,雾化吸入)。
8.缓解感冒症状:中成药(如感冒清热颗粒、连花清瘟颗粒、板蓝根颗粒、清开灵颗粒等),尽量避免复方感冒制剂,需核对成分表。
9.慢性病管理。①高血压:拉贝洛尔(最常用,C类)、硝苯地平(C类)、甲基多巴(B类)。②糖尿病:胰岛素(首选,B类)、二甲双胍(需医师评估)。③甲状腺疾病:左甲状腺素(A类)、丙硫氧嘧啶(孕早期首选用药,D类)、甲巯咪唑(孕中晚期用药,D类)
妊娠期用药需平衡母体健康与胎儿安全。因用药个体差异大,务必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用药。请勿因恐惧拒绝必要治疗,有时“不用药”未必最安全,合理用药才是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