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昆梅  单位: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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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若未及时诊治,可累及全身多个器官,严重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一、主要传播途径

性接触传播:最主要途径,占传播总数的95%以上。无保护的阴道性交、肛交、口交等,若接触到感染者的皮肤黏膜破损处(如硬下疳、扁平湿疣),均可能感染。

母婴传播:感染梅毒的孕妇,在怀孕、分娩过程中,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或产道传给胎儿,尤其在未治疗的早期梅毒孕妇中,胎儿感染率极高。

血液传播(少见):输入未经严格检测的血液或血液制品,或共用被梅毒螺旋体污染的注射器(如吸毒共用针管),可能导致感染;因病毒在体外存活能力弱,蚊虫叮咬、共用牙刷等间接接触极少引发感染。

二、梅毒的“分期症状”

梅毒分为后天梅毒(获得性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其中后天梅毒的分期最具临床意义:

后天梅毒(获得性梅毒):按感染时间分为早期(感染<2年)和晚期(感染>2年),各阶段表现不同:

1.一期梅毒(感染后2-4周)

典型症状:生殖器、肛门周围或口腔等接触部位出现“硬下疳”——圆形或椭圆形溃疡,无痛无痒、边界清晰、表面光滑,触之如软骨硬度,数周后可自行消退,不留明显疤痕(易误以为“自愈”,实则病毒已扩散,若不治疗会进入二期)。

2. 二期梅毒(感染后7-10周,或一期硬下疳消退后1-2周)

典型症状:最典型的是“梅毒疹”,可遍布全身(包括手掌、足底),表现为红色斑疹、丘疹,无痛无痒,压之褪色,持续数周后可自行消退,部分伴随发热、乏力、淋巴结肿大(无痛、不化脓);口腔、生殖器部位可能出现扁平湿疣(灰白色湿润丘疹,易出血,传染性强)。

3. 三期梅毒(多在感染2年后出现,部分患者甚至在感染10-20年后才发病,属于“破坏性阶段”)

皮肤黏膜损害:主要是“树胶肿”(梅毒瘤),表现为皮下结节,逐渐增大、破溃,形成边缘整齐的溃疡,分泌物呈树胶状,好发于头面部、四肢,愈合后留明显疤痕。

内脏损害:最严重的是侵犯心血管系统(如主动脉炎、主动脉瘤,破裂可致命)和神经系统(如麻痹性痴呆,表现为记忆力下降、精神异常、肢体瘫痪;脊髓痨,表现为下肢疼痛、感觉异常、大小便失禁),还可损害骨骼、眼睛、肝脏等,导致器官功能衰竭。

4.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各期梅毒症状消退后,若未治疗或治疗不彻底,梅毒螺旋体潜伏在体内,患者无任何临床症状,但血液检测梅毒抗体阳性。潜伏梅毒可分为早期(感染<2年,有传染性)和晚期(感染>2年,传染性低,但仍可能发展为三期梅毒)。

四、预防措施

1.安全性行为:最关键。每次性生活正确使用安全套,可降低性接触感染风险;避免多个性伴侣,不与不明健康状况的人发生性关系。

2.孕妇常规筛查:备孕或孕期(尤其是孕早期)需进行梅毒检测,若确诊感染,及时治疗可有效阻止母婴传播,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3.避免高危行为:不共用注射器,不接受未经严格筛查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进行牙科治疗、美容手术等医疗操作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确保器械彻底消毒。

4.高危人群定期筛查:有多个性伴侣、性工作者、男男性行为者等高危人群,应每半年至1年进行一次梅毒血清学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五、科学治疗

1.越早治疗效果越好:青霉素是首选药物,一期、二期梅毒若及时规范治疗,治愈率可达90%以上;晚期梅毒虽能控制病情进展,但已造成的器官损伤无法逆转。

2.遵医嘱足量用药:不可自行减量、停药或更换药物,否则可能导致治疗失败、复发或产生耐药性。

3.避免传染他人: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直至医生确认“无传染性”;若有固定伴侣,需督促伴侣同时检查,若伴侣也感染,需共同治疗,避免交叉反复感染。

4.定期复查:治疗后需按医生要求定期复查,通过血清学检测判断疗效,防止复发或再次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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