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永志  单位:广西梧州市工人医院  发布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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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制度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 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 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 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释义

1. 病历管理制度中的医疗活动全过程具体包括哪些?

答: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活动全过程包括门、急诊以及住院等整个诊疗过程。

2. 哪些文书需医疗机构保存,有何具体要求?

答: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中规定,门、急诊病历若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3. “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具体指哪些相关规定?

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年版)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10年版)等对医疗文书书写的相关要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不一致的,以《要点》为准。

4. 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答: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及病历质量控制指标。临床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病历书写质量控制。医疗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根据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进行病历等级评估,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与考核管理挂钩,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做好监督和定期反馈。

5. 何谓病历书写时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

答:客观是指记录患者客观存在的信息;真实、准确是指记录的信息与实际发生的一致;及时是指按照相关规范的不同时限要求完成相应的病历内容书写;完整是指对诊疗活动全过程相关信息进行记录;规范是指记录内容和格式符合国家对病历书写、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医学术语应用得当,记录顺序符合逻辑。

6. 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应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归档。

住院病历:在患者住院期间,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工作需要需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患者病历的借阅、复制、封存和启封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病历内容的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病历内容的记录应规范、准确,尽量避免修改。纸质病历在书写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并注明修改人及修改时间,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医务人员修改住院电子病历时,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病历随患者出院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需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修改并保留修改人信息、修改时间和修改痕迹,相关审批文件一并随病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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