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患者的合法权益
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且合理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有权审查其支付的账单,并有要求解释权。
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电话或通过官网等其他途径进行投诉。
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义务
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并为其提供科学、合理的医疗及护理方案。
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拒绝治疗时,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决定,并出示拒绝治疗知情同意书。
医院为患者进行临床性、试验性治疗时,应当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不得向受试人员收取费用。
患者在住院期间要求提前出院,医院应当讲清病情及出院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患者及其家属仍坚持出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其本人意愿,为其出示相关知情同意书,并按照正常程序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得向外人泄露。
在为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检查及治疗时,医院应当保证检查环境的隐蔽性。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体检治疗时,应当安排第三者在场。
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医务人员应当拒绝不涉及医疗的无关人员参与;应当拒绝不涉及患者治疗或不涉及监督病案质量的人员阅读其病案。
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日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上述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及时提供。
患者权益受侵犯的救济途径
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合法权益损害的,患者有权向医院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医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与公示
对于门诊患者,采用公告公示的方法;对于住院患者以书面文件形式,将《患者入院须知》发至每一位患者;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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