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餐桌上的“野味”
“风起禾穗笑弯腰,谷粒饱满好归仓”,随着水稻的收割,田里的老鼠也到了一年中较为肥硕的时候。近年来,发现有市民捕捉并贩卖田鼠,让老鼠成为了餐桌上的“野味”。殊不知,这个“野味”却隐患重重。有文献报道,艾滋病、埃博拉出血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已被证实是由野生动物传给人类或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
“野味”并没有更营养
从营养学的角度看,鼠类相对饲养的禽畜并不具有特殊的蛋白质、脂肪及其他营养成分,食用后对人体也没有特殊的好处。同时,鼠类肉质粗糙、脂肪含量低且带有特殊的臊味,虽经烹调处理也难以完全去除,实非美味佳肴。
鼠类是鼠疫的主要传染源
鼠疫是由鼠疫耶尔森菌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原发于鼠疫自然疫源地的啮齿类动物之间,鼠类和旱獭等动物是鼠疫的主要传染源。鼠疫曾发生过3次世界大流行。第一次世界大流行发生在公元6世纪(520-565年),起源于中东鼠疫疫源地,流行中心在地中海沿岸,造成死亡约1亿人。第二次世界大流行(黑死病)发生于1346-1665年,流行遍及欧洲、亚洲和非洲北海岸,造成欧洲约2500万人和亚洲3700万人死亡。第三次世界大流行始于19世纪末,流行持续到20世纪中叶,起源于中国云南和缅甸交界,从中国广东和香港经海路传播至世界各地,共波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死亡约1500万人。
鼠类还是多种传染病的储存宿主或传播媒介
鼠类还是多种传染病的储存宿主或传播媒介,例如流行性出血热、地方性斑疹伤寒、钩端螺旋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症、Q热、莱姆病和恙虫病等。此外,鼠类在野外生存环境比较复杂,身上还可能携带有许多未知的病原微生物。鼠类传播疾病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鼠类体表寄生虫作为媒介,通过叮咬人体吸血时,将病原体传染给人。二是鼠类体内致病微生物通过鼠类活动或排出的粪便污染食物和水源,造成人类食用后发病。三是鼠类直接咬人或病原体通过体表伤口侵入而引起感染。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和运输鼠类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五十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野味”,从我做起
1.为了健康,请拒绝野味,从我做起,充分认识食用“野味”的健康风险,不食用鼠类。
2.遵纪守法,不非法捕捉、出售、收购、加工和运输野生动物。
3.接触鼠类及其排泄物后,若出现发热、乏力、淋巴结肿大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就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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