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随着大众的自我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人们通常在家中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如经常用到的感冒药、退热药、抗过敏药、慢病患者的长期用药、特殊的急救药等。很多人会把药品保存至包装标注的有效期,但这种保管方式是错误的,药品的使用期限不等同于药品的有效期,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药品的使用期限呢?
原包装药品的使用期限
药品的有效期是由药品生产厂家经过严格的药物试验来确定的,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是针对包装完好、独立包装以及未开封过,且按照说明书规定条件贮存的药品而言的。因此,家中储备的独立包装药品,如板装胶囊、板装片剂、袋装颗粒等,不会直接和外界的空气接触,如果在符合说明书规定的温湿度等条件下存放,未出现吸潮、软化、结块等现象,可以放心地使用到药品标注的有效期。
拆封药品的使用期限
1.瓶装片剂、胶囊剂、丸剂。①瓶装药品启用后,瓶盖会反复开启和关闭,药品污染和物理化学降解的风险就会增加,因此,瓶装口服药品开启后有效期不要超过6个月或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且以较早的时间为准。②存放在便携式药盒中的片剂和胶囊,有2个月的使用期限(如有效期小于2个月,则以有效期为准)。③医院用普通服药纸袋分包装的药品,由于纸袋密封性不好,且容易吸潮,一般建议在医生开具的疗程内服用完毕。④特别不稳定的药品,要关注保存条件对其使用期限的影响。如硝酸甘油片,随着药瓶的开启与外界不断接触,药物的效用会逐渐降低,开封后的硝酸甘油片保存在不超过20℃原配的遮光瓶中,使用期限不要超过6个月。⑤一旦药片、胶囊和丸剂出现变色、斑点、裂开、粘连等性状改变,或散发出原来没有的特殊臭味,表明该药品已经变质,不能再使用。
2.糖浆剂、口服溶液、混悬剂。糖浆剂表面容易滋生霉菌,开封启用后一般不宜久放,部分药品说明书上会明确写清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如药品说明书没有标注,且在阴凉干燥处保存的糖浆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在室温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对于口服溶液、混悬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在室温保存2个月。一些需加水配制成混悬液需要多次服用的制剂,配制后可在室温保存14天。营养丰富的肠内口服溶液开封后如果不能一次用完,应放冰箱冷藏,并在24h内服用完。开封后按规定条件存放的糖浆剂、口服溶液、混悬剂,在使用期限内再次服用时,应在光亮处观察溶液,如果出现大量沉淀、块状物或酸败、异臭、霉变、胀瓶等异常现象,表明药品已经变质,不能服用。
3.注射剂。在开封前和开封后的保存,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注的保存要求执行,以确保其使用期限。如胰岛素注射剂,说明书明确写了开启后可在室温下(低于30℃)存放4周。
4.滴眼剂。常用的滴眼液、眼膏等,开封启用后应在4周内用完,如果药品说明书有标示开封使用期限的,需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使用期限。如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开启一周后便不可再用;吡诺克辛滴眼液溶解后的溶液应在阴凉处保存,需在20天内用完。
5.软膏剂:一般室温下,开封启用后软膏剂最多可以保存2个月,当软膏出现明显基质分层或出水现象严重或有“油哈味”时,不宜再使用。
6.雾化吸入用药:如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外包装开封后,应避光保存,并在3个月内使用。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用溶液打开后的单剂量小瓶一般建议立即使用,每次吸入治疗时应使用一个新的单剂量小瓶。
为了真正发挥药品的治疗作用,学会观察判断药品使用期限很重要。你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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