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38药物热(药源性发热)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由药物本身或其相互作用直接引起,且排除感染、疾病复发等其他明确原因的发热反应。它是一种重要的药物不良反应。据统计,药物热约占发热住院患者的3%,在原因不明发热(FUO)患者中可高达1%-10%。
这把火如何烧起
1.免疫系统风暴(过敏反应,最常见):药物或其代谢物作为抗原/半抗原,引发免疫应答(常为I型或IV型超敏反应),释放内源性致热原(如IL-1、TNF-α、IFN-γ),作用于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导致发热。
药理作用“失控”:
干扰散热:阿托品、抗组胺药抑制汗腺分泌。
代谢亢进:甲状腺激素过量使用。
组织损伤:某些化疗药(博来霉素、阿糖胞苷)或抗菌药导致细胞死亡释放致热物质。
拟交感作用:可卡因、苯丙胺增加产热。
赫氏反应:抗菌药治疗初期大量病原体死亡崩解(如治梅毒、钩体病)。
固有/外源性致热源:药物本身或杂质(如内毒素)致热(如早期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输液反应)。
特异质反应:抗癫痫药(卡马西平、苯妥英)诱发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DIHS/DRESS)引起高热。吸入性麻醉药(氟烷、异氟烷)在易感者引发危及生命的恶性高热(体温>40℃,肌肉强直)。G-6PD(一种药物代谢酶)缺乏者用磺胺类、伯氨喹、呋喃妥因等可诱发溶血性贫血伴发热。
哪些药物是“点火”常客
1.抗菌药物(头号嫌疑犯,占比可达36%):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如头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磺胺类(复方新诺明)、呋喃妥因、万古霉素、抗结核药(异烟肼、利福平)、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氯霉素。
2.心血管药物:奎尼丁、普鲁卡因胺、肼屈嗪、甲基多巴、胺碘酮、肝素(可因出血或肝素诱导血小板减少症引起)。
3.中枢神经系统药物:苯妥英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氯氮平。
4.抗炎止痛药:非甾体抗炎药(NSAIDs)(阿司匹林、布洛芬、吲哚美辛)、别嘌醇(极易诱发重症超敏反应伴发热)。
5.抗肿瘤药物:博来霉素、阿糖胞苷、干扰素、白介素-2、门冬酰胺酶。
6.其他:抗甲状腺药(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西咪替丁、两性霉素B、某些中药注射剂。
如何识别药物热
1.延迟发热:通常在用药后7-14天出现(平均潜伏期约7天),也可短至数小时(再次接触)或长达数月(如别嘌醇),且发热常是唯一或最主要的症状(约15.64%仅为单纯发热)。
2.患者精神状态相对良好,与高热程度不符(区别于严重感染)。
3.血常规: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通常正常(感染常升高),约48%病例可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提示过敏可能)。
4.可能出现相对心动过缓(体温高而心率未相应增快)。
5.热型多变:无特异性,弛张热(体温>39℃,24h波动>2℃)较常见。
6.伴发症状:皮疹伴瘙痒最常见,也可能有关节痛、肌肉痛、淋巴结肿大、寒战、畏寒和发抖等。
7.金标准:停药退热!停药后体温通常在24-72小时内迅速降至正常。再次用药发热重现(激发试验)可确诊,但因风险高一般不推荐。
扑灭“药火”:如何治疗与预防
1.核心措施:立即停用致热药物!这是最有效的方法。
2.对症处理(谨慎使用):
物理降温(温水擦浴)可辅助退热。
退热药(如对乙酰氨基酚):仅在患者因高热极度不适时短期使用,可能掩盖病情,且部分NSAIDs本身也可致热。
抗组胺药:用于缓解皮疹、瘙痒等过敏症状。
糖皮质激素:不常规使用,仅适用于伴有严重全身过敏反应(如重症药疹、DIHS/DRESS)的患者,需医生严密监护。5)补液:鼓励饮水或适当补液,补充丢失水分,促进药物排泄。
注意:1.不自行滥用(尤其抗生素)。2.就医时主动详细告知既往药物过敏史和不良反应史。3.不应自行用退热药掩盖症状。4.长期/多药使用者记录用药清单和身体反应。
药物热是潜伏的药源性疾病,常被误诊为感染。当出现有关症状时,及时与医生沟通,找出“纵火者”,确保药物是健康的守护者而非隐患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