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是医院服务患者的重要窗口,发药环节看似简单,实则是保障用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小小的药片背后,藏着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从核对信息到用药指导,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引发严重后果。了解药房发药的关键注意事项,无论是对药师还是患者,都至关重要。
信息核对:精准是第一准则
发药的核心是“把对的药给对的人”,信息核对因此成为首要环节。药师需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原则: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对患者而言,取药时也应主动配合核对。拿到药品后,首先确认包装上的姓名是否与自己一致,避免因同名同姓或信息录入错误导致拿错药。其次检查药品名称、规格是否与处方一致,例如同为“阿莫西林”,胶囊与片剂的用法用量可能不同,0.25g与0.5g的规格也需区别使用。此外,还要留意药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拒绝接收过期或临近过期的药品(特殊情况需药师注明并确认)。
用法用量:明确细节才能发挥药效
1.服用时间:有的药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如诺氟沙星,避免食物影响吸收;有的药需随餐服用,如非甾体抗炎药(布洛芬),可减少对胃黏膜的刺激;降糖药更需严格对应进餐时间,如格列美脲需餐前30分钟服用,阿卡波糖应与第一口饭同服。
2.服用方法:缓释片、控释片不可掰开或嚼碎,否则会破坏剂型结构,导致药效瞬间释放引发不良反应(如硝苯地平控释片);肠溶片需整片吞服,避免在胃中溶解损伤黏膜;口服液体制剂需摇匀后按刻度服用,确保剂量准确。
3.特殊人群:儿童用药需按体重计算剂量,避免成人剂量直接套用;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需提醒医生调整剂量;孕妇用药更需谨慎,药师应核对处方是否标注“孕妇可用”,并告知潜在风险。
配伍禁忌:警惕药物“相克”
常见的配伍禁忌包括:抗生素与酒精同服可能引发双硫仑反应(如头孢类药物),出现头晕、呕吐甚至休克;降压药与西柚同服可能增强药效导致低血压;他汀类药物与红霉素合用可能增加肝损伤风险。此外,中药与西药也需注意配伍,如甘草不宜与降压药同用,可能降低药效;银杏叶制剂与抗凝血药(如华法林)联用可能增加出血风险。
取药时,患者应主动告知药师正在服用的所有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药师会根据情况提醒间隔时间(通常建议间隔1~2小时)或建议咨询医生调整方案。
储存条件:细节决定药效稳定性
1.温度敏感型:胰岛素、生物制剂(如疫苗)需冷藏(2~8℃),不可冷冻;软膏剂遇热易融化,需避光室温保存;硝酸甘油片需避光、密封,存放于阴凉处(不超过20℃),开启后3个月需更换。
2.防潮防虫:片剂、胶囊剂应密封存放,避免受潮粘连;中药饮片需置于干燥通风处,梅雨季节可放入干燥剂,防止霉变虫蛀。
3.儿童安全:所有药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误服。部分特殊剂型(如含酒精的糖浆剂)需标注“儿童禁用”或“需成人监护服用”。
不良反应:知晓风险才能及时应对
“是药三分毒”,任何药物都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发药时,药师需告知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患者也需提高警惕。此外,患者应了解“不良反应≠过敏”,轻微不适可记录症状并继续用药,若出现皮疹、呼吸困难、严重呕吐等严重反应,需立即停药并就医。同时,保留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便于医生判断原因。
特殊药品:管理更需严格规范
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发药时有更严格的规定。这类药品需凭专用处方开具,药师需核对处方编号、患者身份信息,确保“人、证、方”一致。
患者取药后需严格按医嘱使用,如吗啡类止痛药不可自行增量或突然停药,以免成瘾或出现戒断反应;精神药品需妥善保管,避免他人误用。剩余药品不可随意丢弃,应交还药房按规定处理。
药房发药是连接医疗与患者的“最后一公里”,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用药安全。药师的严谨核对、耐心指导,患者的主动配合、认真询问,才能共同筑起用药安全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