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出现一些身体不适的情况,比如感冒、发热、咳嗽、咽痛、腹痛、腹泻、头痛等。因此,大家在家里或多或少都会备有一些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可是,大家是否真正知道家庭该如何保存药品呢?开封后的药品又能使用多久呢?
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当,安全性是前提。保障药品质量是安全合理用药的根本,而正确规范地贮存药品则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基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如果储存方法不当,会导致药品性质发生变化,降低疗效,严重时甚至可能产生毒副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药品储存管理及使用的小知识。
药品储存需严格遵循说明书
家庭常备药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常见的药品贮存要求有:常温贮存、阴凉干燥处放置、冷藏、避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在干燥处保存等。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凡例中对药品的贮藏条件有明确规定:
1.光照要求
遮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适宜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避光:指避免日光直射。
2.封闭要求
密闭: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3.温度要求
阴凉处:指不超过20℃。
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指2-10℃。
常温(室温):指10-30℃。一般来说,未规定贮存温度的即指常温。
4.湿度要求
《中国药典》凡例项下未对湿度作明确要求,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中明确标明,依据药品质量特性合理储存药品,储存药品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75%。因此,“干燥处”通常指相对湿度在此范围内的贮存场所。
开封后药品的使用期限
原包装药品:原包装完好(未开封)或开封后仍保留最小包装单元(如铝箔板)的药品,按药品说明书要求规范保存,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破坏最小包装的药品:一旦拆除药品原包装(如打开瓶盖倒出药片),药品存放条件就会改变,从而会不同程度影响药品性质,显著缩短药品保存时间,使其无法达到原包装标注的有效期。目前国家对开封后药品的使用期限没有相关标准,除有的药品说明书有标注外,大部分药品没有这方面的说明,建议可参考以下经验性指导原则(使用前务必仔细检查药品性状!):
瓶装药片和胶囊:药品原包装打开后破坏了包装条件,保存期缩短。建议在开封后6个月内使用,最好在3个月内用完。使用前要仔细观察,如发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改变(如变色、粘连、霉点、裂片等),切勿使用。
颗粒剂和粉剂:这类剂型的药品开封后极易吸潮变质。最好在开封后1个月内用完。如出现吸潮、软化、结块等现象,禁止使用。
口服液体制剂(溶液、混悬剂、乳剂):如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开封后常温下一般可保存2个月。糖浆剂开封后在室温下可保存约1个月。如出现酸败、异味、产气、沉淀物或分层等现象,禁止服用。
软膏剂:软膏剂开封后在室温下最多可保存2个月。如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或散发“哈喇味”,禁止使用。外用药膏直接接触皮肤,易受空气和细菌污染,久置可能氧化、变质或被污染,使用后可能引起皮肤过敏或不良反应。
眼用、鼻用、耳用制剂(滴眼液、眼膏、滴鼻液、滴耳液等):多剂量包装产品开封后最多使用4周。单剂量包装产品,开封后应在24小时内使用完毕。这些剂型开封后直接暴露于环境,易受微生物污染,超期使用可能导致感染或产生刺激性。
生物制剂(如胰岛素):一般开封后可在室温(通常指≤25℃)下存放28天,这类药品的说明书一般会有相关要求,务必以该药品说明书的具体要求为准。
重要警示
所有药品,即使仍在标示的有效期内,一旦发现有任何变质迹象(如颜色改变、异味、潮解、结块、霉变、虫蛀、沉淀、分层等),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