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在门诊日常工作中,常常碰到有患者咨询药品开封后,还能不能用,开封后多久不能用。
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通常在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不超过4周,但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如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在药品开启后应在一周内使用。使用期间注意避免污染。
软膏剂:开封后室温下建议保存2个月,当软膏出现明显基质分层、出水现象严重或有“油哈味”时,不宜再使用。
雾化吸入用药:一些有外包装的单剂量小瓶吸入用药,如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用溶液,外包装开封后,应避光保存,并在3个月内使用。
糖浆剂:药品开启后在室内常温(25℃以下)可保存1-3个月。保存时应放在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避免冷藏以防糖分析出结晶。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和乳剂: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可在室温下保存2个月。
胰岛素:使用中的胰岛素在室温条件下(不超过30℃)可保存4周。注意避免光照和受热。
胶囊、滴丸剂:这类药品容易吸潮,在药品开封后应按疗程尽快服用,一般开封后应在3个月至半年内用完。
瓶装片剂、胶囊剂、丸剂:瓶装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为6个月。存放于便携式药盒中的片剂,使用期限为2个月,但如药品实际有效期小于2个月,则以药品包装的有效期为准。医院配出的普通纸袋分装的药品,一般建议在医生开具的疗程内服用。特别不稳定的药品,如硝酸甘油片开封后保存在不超过20℃原配的遮光瓶中,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袋装颗粒剂或粉剂:这类药品松散干燥、容易滚动,开封后极易受潮,建议尽快使用。若出现吸潮、软化、结块等现象,说明药品已变质,不宜继续使用。
在日常生活中,对药品的使用会有一些误区,比如——
误区一:只要药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使用。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这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而制订的。但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由于改变了原包装状态,其贮存条件发生改变,药品的稳定性也可能有所改变,原有效期将不再适用。怎么看药品的有效期?例如,[有效期至2025.07]表示该药品可用到2025年07月31日;若标注为[有效期至2025.07.08],则表示该药品可用到07月08日当天。
误区二:瓶装药品开封后保留瓶内的棉花及干燥剂,能保存得更久。开封后应该丢弃药品包装内配备的干燥剂和棉球。因为瓶内装干燥剂的主要作用便是用来吸收空气中的水分,保证药品能够在密封环境下保持干燥。而棉花则有双重作用,既能防止运输过程中药片相互碰撞,也可吸收空气中的水分,防止药品受潮等。药品开封后原本用来保证环境干燥的棉花或干燥剂因吸收了大量空气中的湿气,反而增加了药瓶中的湿度,更容易使药品受潮变质。且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反复触摸棉花和干燥剂,容易滋生细菌。
误区三:服用口服糖浆剂、溶液剂等药物时,为了方便可直饮。直接取药品直饮,不能精准服用所需剂量,导致所服剂量偏大或偏小,影响药物服用安全性及疗效。此外,会把口中的微生物带入瓶中而造成药物污染。应取干净的量杯按剂量精准服用。如何正确保存开封后的药品?首先是储存环境,药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对于需要冷藏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温度要求进行储存,并注意避免反复冻融。其次要防止污染,在取用药品时,应保持手部的清洁卫生,避免直接用手接触药片、胶囊或液体药品。对于口服药和外用药,应确保药瓶的密封性良好,防止尘埃、细菌等进入。再次需定期检查,家庭药箱应定期整理,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在药品包装上注明开封日期,以便下次服用时判断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对于已经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应坚决废弃,切勿再使用。最后是合理摆放,药品应按照类型和使用频率进行合理摆放,既方便取用,也能避免混淆和错用。对于一些特殊药品,如易氧化、需冷藏的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注意标识。不要将药品放在儿童能够触及的地方,以防止误食和误用。